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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等18人,因为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在网络不断发酵,引起了央视、农名日报等权威媒体关注和报道。今天,洮南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员出面检讨工作失误,谋求改进,计划近期搭建一座便民桥,附近大桥已经在“十四五”建设项目库中。
简单梳理下事件:2014年,村民黄德义本来是一名教师,祖上以摆渡为业,村前洮儿河将村民和外界联系及农业生产分割,动手能力强的黄德义自掏腰包4000块造了个3条铁壳船,打上木板横在河中,就成了通行的简易浮桥。2014年,黄德义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铁壳船,花了13万元建成了一座固定浮桥,桥面随河道水量变化,汛期或河面结冰桥就撤下来,算下来一年就搭6个月。
这个桥建起来解决了附近好几个村的出行问题,原来70多公里的路程直接减半,大家对这座浮桥非常支持,也会主动给钱。给的人多了,黄德义就定下了小车5元大车10元的标准,但他没有强行卡要过路费,13年时间里一共收到5万多元。2018年,洮南市水利局认定黄德义非法建桥,给予处罚并强制拆除浮桥,但交了罚款之后,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之后,黄德义一家除了小孩,有18个人被判刑,本人还丢了教师工作,对于小孩的影响无法估量,生活几乎被毁掉。
可能大家看到农民、政府执法这些词语,就会非常愤怒,扑头盖脸就是各种不公平、冤假错案。其实我觉得这事儿,我们要明确:村民私自造桥确实不妥,也没有收费的权利。但是整个事件看出了太多问题,细细看看相关部门的操作,我觉得是机械执法、形式主义、懒政的集中体现,洮南市这次绝对是摊上事儿啦。
第一个争议,黄德义一家修的是临时性的桥,对防洪及生态环境,没有造成不可逆的影响。这些桥其实在汛期、冰冻期都会撤走,客观上没造成重大后果,倒是大大方便了村民。环保部门有自身的考量这无可厚非,但桥拆掉后村民出门、种地要多绕行70多公里,这些折腾反倒视而不见。而且拆除就拆除,不至于要定性为“寻衅滋事”的程度。相反,而且有消息称环保部门还收了几万,没交齐才给拆了,那这事儿就更严重了。
第二个争议,黄德义并未强行收费,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存在机械执法的嫌疑。他建桥的初衷是利民的,方便自己也方便村民出行而已,这事儿要是放到以前,牌匾锦旗都得挂满。收这5万多块钱,罚了2万多,而且人家并未卡要强行收费,若是这样,3年的大车10块小车5块,恐怕早就收回成本了,但人家压根就远没收回成本。2019年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徒刑。黄德义屡次申诉被法院驳回,认为他拒不改正,情节恶劣。这样的合理程序办案恐怕有违常识,有机械执法之争议。
第三个争议,修路架桥是兜底的民生工程,如何解释这么多年没有修好。13座铁壳船做的浮桥,河面推测最多也就15米之内。这样的一座桥这么多年没修好,就算从18年算起,5年了,发生了这么大的争议案件了,还没修成。不管那个口径如何解释,我想都是苍白无力的。农民日报的报道“2018年浮桥被拆后,村民出行去河对岸,种地,货运要多绕行70公里,本来十几分钟的路程绕行三个多小时。那么多年来的现实困难就摆在眼前,相关部门视而不见,“只执法,不办事”,形式主义懒政就这样赤裸裸的存在。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就被这样粗暴的毁坏了,实在是可惜可恨。
发生这样的老百姓自下而上的建设事件,本身就是对政府工作无法惠及到位的抗议与无奈之举,有关部门不想着如何疏解矛盾,解决问题,倒是这样简单粗暴的处理,这是多大的失职,这对干群关系,政府公信力是多大的挑战。要知道制度设计的落脚点,永远是民之生活,民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