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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房产证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厂房被拆迁,厂房的所有者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
(资料图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厂房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厂房拆迁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企业的房屋性质、租赁合同剩余期限等。
1、企业的房屋性质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
(1)租赁办公用房的,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关于自有产权营房。房屋拆迁可选择是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而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
(3)关于违章建筑。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应予以补偿。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该补偿的就得补偿。
2、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当办公用房为租赁房屋时,根据不同的租赁剩余期限,对租赁房屋的企业造成的影响不同,补偿方案自然也会有所不同。
3、拆迁补偿是否存在问题
(1)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拆迁律师总结出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
(2)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3)企业预期利润。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出具相关资料,计算近几年平均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
4、其他问题
牵一发而动全身,企业拆迁肯定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丧失一些特别许可的特权等。拆迁后企业迁至别处重建,规模调整,也可能会产生一些人才流失或裁员等人员遣散安置补偿等费用。
三、工厂搬迁需要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吗?
1、工厂搬迁不一定需要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搬迁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诸如工厂搬迁,企业转产,公司兼并,公司内部结构重大调整等都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达到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否则,原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的则应当继续履行。例如,单位转产,原来的专业性员工可能劳动合同将无法履行,但诸如保安、司机等通用性员工的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单位如果简单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将有悖于劳动法原意。
(3)劳动关系双方应进行过协商变更的程序,没有进行过协商变更而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同样是欠妥的。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对合同协商变更以期妥善解决问题,只有在无法协商变更的情形下,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不管是厂房、还是一般的住宅性房屋,都有可能会被拆迁。如果需要拆迁的是拆迁,且该拆迁是有房产证的,那么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需要先制定有房产证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